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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

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04-06-29 15:52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

(2004年6月21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发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收费,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14项行政许可收费,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14项)

附件

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14项)

序号

取消的收费项目

主管部门

1     

养犬管理费

市公安局

2     

犬类经营许可证费

3     

临时逗留注册费

4     

旧货业上岗人员培训费

5     

氯气操作人员培训费

6     

公共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培训费

7     

机动车教练员证收费

8     

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费

天津海事局

9     

报名考务费

市质监局

报名考务费

市统计局

10 

历史违章建筑、历史性违章用地收费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11 

地热资源管理费

12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准运证、驾驶员资格证费

市建委

13 

驾驶员资格证费

14 

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收费

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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