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文件相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规划》的制定背景
2021年12月30日,司法部印发《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市司法局根据司法部《“十四五”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天津司法行政工作“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规划》。
二、《规划》的重要意义
《规划》总结了“十三五”时期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取得的成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为推动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绘就了路线图和施工图。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分为12个部分,共36条。
第一部分“规划背景”总结了近年来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我市“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2035年远景目标和“十四五”的主要目标,设定了“十四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主要指标。
第三部分“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从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和大力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2方面入手,强调了要始终坚持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满腔热忱投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第四部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从均衡配置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法律服务资相对短缺地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和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3方面入手,明确了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调配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延伸法律服务触角,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第五部分“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有效覆盖、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平台优化升级、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和推进“智慧法律服务”4方面入手,具体阐述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的建设方向,要求要不断提升供给能力和水平。
第六部分“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从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及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4方面入手,明确了要持续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营造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第七部分“保障司法公正”从健全完善律师辩护代理制度、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改革完善公证体制机制和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使用衔接机制5方面入手,进一步明确保障司法公平公正的各项举措,并对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公证服务供给能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能力提出具体要求。
第八部分“共建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从创新新时代调解工作、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强化司法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应用分析5方面入手,强调要健全完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第九部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从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推动建设一流法律服务高地4方面入手,聚焦“法治建设先行区”的目标,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第十部分“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从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和推进涉外法律服务方式多元化、交流合作机制化2方面入手,指明了持续深化涉外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多领域、多层次合作交流。
第十一部分“贯彻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从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推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更加规范化和建立实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3方面入手,严格法律职业准入,推进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为全面依法治市提供有力法治人才保障。
第十二部分“组织实施保障”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经费保障、推进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4方面入手,明确了提升综合保障能力,确保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