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大,我市先后制定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天津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对标京沪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工作分工》等多个文件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改革文件精神,持续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其中,多项任务分工涉及市司法局职能的方方面面。作为政府法治工作部门,市司法局在充分发挥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作用,着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如推动出台《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我市重要改革举措制度化、法治化;配合市政务服务办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新建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全市803个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开通服务民营企业专线;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组织全市领导干部旁听优化营商环境案件庭审等。在此基础上,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任务分工,进一步巩固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对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天津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对标京沪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工作分工》等文件涉及市司法局任务分工进行逐项梳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起草了《若干措施》初稿,并制定形成落实《若干措施》的任务分解表,每项措施均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对涉及全市和市司法局两个层面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部门。自2月4日起先后两次征求意见,并依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制定的《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立法、规范性文件清理、执法监督、建立市企业家法治服务中心等有关内容的表述进行规范和补充,形成《若干措施》。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五部分16条。
第一部分:坚持平等保护,为市场主体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从加强立法调研,提高立法质量;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清理不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个方面提出工作举措。
第二部分:坚持依法行政,营造公平发展法治环境。从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推行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四个方面提出工作举措。
第三部分:坚持精准普惠,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从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加强和改进公证服务;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四个方面提出工作举措。
第四部分:坚持普法为民,营造亲商安商社会氛围。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建立市企业家法治服务中心两个方面提出工作举措。
第五部分:坚持高位推动,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组织保障。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推广三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