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司法行政工作
“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
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市监狱局、戒毒局,各区司法局,市司法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司法行政工作“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司法行政工作“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
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市司法行政事业承前启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准确把握国内外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紧紧抓住“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交汇的历史性机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勇于担当、务实尽责,砥砺前行、创新竞进,为我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我市和司法部“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市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和市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 ”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特别是自2018年11月机构改革重组以来,充分发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在引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落实落细“六稳”“六保”工作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服务保障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行政立法质效稳步提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开展立法协商,政府立法科学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十三五”期间共完成《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51件地方性法规和《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25件政府规章的起草和法律审核工作,其中《天津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立法工作经验,在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被予以推广。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日常管理,及时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扫清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制定配套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落实,推动行政裁决制度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抓实重点执法领域,用好“典型差案”推进以案促改。建设完成新的市级执法监督平台,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有效实现对执法行为全方位、实时化监管。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动出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加强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水平显著提升。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季度通报制度,全市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数量持续走低。深化“一制三化”改革,全面落实“滨海事滨海办”,律师执业审核、司法鉴定等市级事项下放实施。
----监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深入推进监狱综合治理,着力提升教育改造质效,强化心理测量评估和教育矫治,在全市各监狱广泛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积极构建监管改造新格局。扎实推进“智慧监狱”“智慧磐石”工程建设。深化狱务公开,打造阳光执法环境。依法完成特赦工作。落实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模式,推进“四区五中心”一体化、整体化、实体化运行,加快病残吸毒人员批量收治专区建设,病残戒毒人员实现应收尽收。
----市域社会治理不断深化。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市区两级均建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0.1%以下较低水平。制定《天津市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实施意见》,派驻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不断健全。圆满完成第36届亚太矫正管理者会议承办任务。成立天津市安置帮教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率达90%以上,衔接率达100%。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积极参与全市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实现一体化发展。全市建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6个,街(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54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4800余个,村(居)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打造 “12348天津法网”和“天津掌上12348”,开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APP,“12348”热线平台实现7*24小时“全业务”“全时空”运行。积极服务“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逐步覆盖至低收入群体。法律服务队伍规模逐步壮大,律师人数由5499人发展到8586人,律师事务所从610家发展到913家;公证机构24个,执业公证员176人;司法鉴定机构31个、司法鉴定人519名;仲裁委员会1个,外地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2个。
----全民法治意识大幅提升。联合市委宣传部成立天津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完成。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天津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自主研发在线学习平台,全市12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实现网上学法考法。开展“送宪法进万家”“宪法精神七进”活动,印发宪法宣传册400万余本,宪法公益广告进院线播放16700余场次。成立民法典宣讲团,举办民法典法治沙龙系列活动,350万人次云端学法。推进中小学课堂法治教育“六落实”,全市1404所中小学设立法治副校长。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创建3个“全国法治区”,2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8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基层基础建设持续加强。坚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广泛开展大比武、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司法所服务基层党委、政府的能力不断提升。监狱布局调整持续推进。智能化建设完善升级,完成新指挥中心建设,网络安全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司法行政综合管理平台、司法鉴定管理系统、智慧律管系统、津调通APP、智能法律服务6个应用系统被评为全国典型应用案例;智慧律管系统、司法行政综合管理平台和滨海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荣获司法部信息化优秀示范案例大比武一等奖和二等奖;天津市监狱、李港监狱、滨海监狱通过司法部“智慧监狱”验收;公证综合信息系统入选全国智慧司法十大创新案例。
----司法行政铁军建设实现新跨越。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始终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效果明显。深入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组织开展“清顽瘴痼疾、除积弊陋习”思想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深化监所管理和队伍建设大整顿活动,全系统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此外,全系统新闻宣传、理论研究、计财装备、内部审计、综合保障、群团组织等工作也都取得可喜成绩。
“十三五”时期,我市司法行政事业实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但距离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距离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行政立法质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督职能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业发展还不够均衡,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与社会发展、群众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司法行政基层基础相对比较薄弱,发展还不够平衡,信息化建设还不适应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需要;法治专门人才相对匮乏,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仍需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机关自身建设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
二、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将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不确定性更大,风险挑战更多,但总体上仍处于战略机遇期。
(一)形势任务变化面临诸多挑战。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世界经济可能持续低迷,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明显增加。从国内看,“十四五”时期,我国正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安居乐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
(二)城市发展定位提出更高要求。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天津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大背景下,中央赋予天津“一基地三区”战略定位,同时,“十四五”时期天津将逐步形成“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区域的功能定位更加突出,城市的品质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优势,努力在全市发展大局中实现更大作为,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需要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也是司法行政改革发展需要长期坚持的重点方向。
(三)法治建设责任更加重大。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主力军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明显。党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纲要(2020—2025年)》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重要职责,为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也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发展机遇。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新挑战,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胸怀“两个大局”,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履行好统筹推进新时代法治建设,以及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保持战略定力,忠诚履职、创新竞进,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努力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奋力谱写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新篇章。
三、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对照国家、我市和司法部远景目标要求,到2035年,天津司法行政工作法治化、现代化水平将得到全面提升,推动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形成。科学完备的制度规范体系逐渐形成,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大幅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全面形成,行政复议基本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全市依法行政水平日益提高;实现监狱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成平安监狱、法治监狱、廉洁监狱,基本实现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刑罚执行一体化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实现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强制隔离戒毒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面覆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广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基本形成;智能化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司法行政智慧大脑功能和优势更加凸显;司法行政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各项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取得更加明显成效,司法行政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全面提升。
四、“十四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聚焦“法治建设先行区”目标,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全力推动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天津、平安天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实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方向。牢牢把握司法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根本属性,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行政领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为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共同富裕方向,树牢宗旨意识,增强服务理念,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关切的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三是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构建司法行政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四是坚持法治思维,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社会矛盾,不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五是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风险。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处理好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筑牢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铜墙铁壁,为全市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
六是坚持系统观念,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强化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制约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的体制机制障碍,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稳步发展,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工作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
七是坚持强基导向,夯实司法行政发展根基。聚焦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是行政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以高质量行政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行政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升,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全面加强,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更加健全。市、区、乡镇(街道)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基本建成,行政执法监督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效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职。
三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法治宣传教育的效果显著增强,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依法办事的格局基本形成。广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基本形成,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显著增强。
四是刑事执行体系更加统一健全。监狱戒毒场所持续保持安全稳定,教育改造和教育戒治质量不断提高。执法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实现新突破,复吸率有效降低。社区矫正用警规模进一步扩大,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教育管理质量进一步提升,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五是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定型完善。到 2025年,全市律师总数达到1.2万名以上;全市律师事务所平均律师数量达到10人以上;建成15家左右综合性规模化律师事务所和100家左右专业定位明确、专业律师人才齐备、专业化标准较高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执业公证员数量增加20%,到“十四五”末达到200名。全市仲裁年均案件量达到 900 件,仲裁案件调解和解率增长至50%,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比例控制在1%以内。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
六是公共法律服务更加惠民便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实现融合发展,“全业务、全时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日趋丰富,服务领域不断延伸拓展,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不断提升。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七是综合保障能力水平全面加强。全面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司法行政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覆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的“3321N”智能化体系初步形成,司法行政应急指挥体系基本建成,网络安全防御水平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新动能显著提升。
八是队伍建设成效更加显著。全系统理论武装进一步强化,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提高。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深入推进,司法行政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加强。法治专门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司法行政人才库和专家库建设进一步加强,“教、学、练、战、考”一体化训练机制建立健全,队伍综合素质明显增强。
五、“十四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任务
(一)着力统筹推进依法治市,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单位各部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通过举办专题读书班、专题讲座,组织开展旁听庭审等活动,积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切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行政系统落地落实。
2.协力统筹推进依法治市。紧紧围绕我市“法治建设先行区”总体目标,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贯彻实施《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1—2025年)》《天津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化“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高效协同、合力推进”工作模式,履行好执法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联络员职能,积极发挥好在立法、司法协调小组中的职能作用,一体推进法治调研、法治督察、全面依法治市绩效考核工作,推动法治天津、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再上新台阶。
3.积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把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重大任务,统筹组织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为打造紧凑活力“津城”和创新宜居“滨城”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打造“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供给体系,将法律服务嵌入产业规划、决策、经营、发展全过程,延伸至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在内的各环节。围绕依法防疫抗疫,继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等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助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建设好涉外律师人才库和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着力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眼光和国际视野的涉外法治人才。
4.全力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大力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制度,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加大对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规章制度建设。适时组织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不相符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营商环境。推行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对市场主体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统筹各领域法治资源,发挥企业家法治服务中心作用,为企业提供集约化、精准化、专业化的“一站式”法治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将“法治体检”等服务向所有民营企业铺开,实现律师面对面、一对一的“坐诊”服务。在科技型民营企业比较集中的功能区设立法律服务站,提供更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加强专业法律服务与会计、财务、管理顾问、工程、建筑、教育、设计等行业服务的有机融合,构建市场主体急需的综合服务体系。
(二)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依法治理能力
5.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配合依法治市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着力打造现代化法治政府建设升级版。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推动制定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调研和督察检查。对标国家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以考核考评促工作落实。
6.推动行政立法工作加速、提质、增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实现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并进,加快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体现时代特征、富有天津特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努力使政府治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科学制定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深化京津冀协同、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健全社会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规规章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和针对性、时效性,多搞“小快灵”立法,创造性做好立法工作。健全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对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彻立法全过程。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参与渠道,加强立法重大事项的大数据统计分析和结果运用。
7.强化制度文件规范化管理。坚持政治统领,紧紧围绕党中央、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重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反上位法规定等进行审查。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大合法性审核力度,把好法律关口。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规范备案登记,依法逐件审查,探索多元化纠错方式,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适时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专项清理工作。
8.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完善我市行政执法监督法规规章。配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形成市、区、乡镇(街道)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持续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我市配套制度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持续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推广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深化对行政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继续开展行政执法“典型差案”和“示范优案”评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督导市级执法部门落实本领域专业法律培训,组织全市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培训。组织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统一标准样式的实施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备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换证工作。
9.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各区的行政复议业务培训和指导。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情况通报机制,完善应诉通知、出庭通报等制度,2023年年底前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0%。加强复议应诉工作保障设施建设,优化办案环境、群众接待环境。
(三)着力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构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10.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与社会治理一体化推进,深化“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机关干部向基层下沉。坚持社会协同,强化公众参与,培育壮大法律服务志愿服务力量,引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参与社会治理,构筑社会治理“共同体”。
11.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贯彻实施国家和我市“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组织开展宪法宣传体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突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旁听庭审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工作。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融入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艺繁荣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12.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持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加强动态管理。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深化依法治企,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促进媒体履行法治宣传教育社会责任。
13.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推进广覆盖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中的基础性地位。加强行业专业调解工作,加大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力度,持续完善医疗、劳动争议、物业、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相对集中、多发领域的调解组织建设,扩大调解工作覆盖面。加强各类调解衔接联动,完善 “访调对接”、“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强化人民调解与各类调解资源的协作配合,持续推动人民调解员、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落实《天津市行政调解规定》,推动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积极推动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人民调解业务数据化和流程化。
14.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推动出台我市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意见,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提高司法所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基层政府法治工作等方面履职能力。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严格按规定招录、选调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强司法所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司法所长列席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办公会制度。深入开展多层级、广覆盖的综合业务培训,打造一批立得住、有特色、效果好的品牌司法所,选树一批优秀司法所长。
(四)着力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
15.把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深入开展政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力做好政治安全风险防范应对工作。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全面强化网络阵地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突发案事件风险评估规范,开展监管场所、社区矫正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各类风险隐患的识别、评估、预警、处置等全过程动态管理,增强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决策和重大风险防范能力水平。
16.全面提升监狱综合治理水平。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监狱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狱工作。加强罪犯改造,创新教育改造方法,丰富教育改造载体。健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健全个体改造质量评估体系,深化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推进心理矫治应用,引入社会力量改造罪犯。加强罪犯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执法标准化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加强监狱与属地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推动监狱、公安、武警联防联动的安防勤务一体化建设。健全疫情防控机制。强化狱务公开,常态化开展监狱开放日等工作。完善监狱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企业运营。
17.全力提升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水平。丰富和拓展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内涵和外延,建立流转有序、配合有力、衔接有效的工作体系。延伸戒毒工作链条,积极融入地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发挥指导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职能作用和戒毒场所的专业优势,加大与地方共建工作指导站力度,实现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无缝衔接,帮助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加强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医院、病残戒毒人员专区、戒毒康复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健全完善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管理机制及配套设施条件。加强优势戒治项目开发应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戒治工作。全面提高戒毒医疗能力水平,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医疗工作管理制度,推动“医联体”“专科联盟”向紧密型发展。落实病残戒毒人员应收尽收、凡收必治,健全完善病残戒毒人员流转机制。优化戒毒场所信息科技建设,提升智慧安防水平。
18.依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法》和“两高两部”《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完善工作制度体系,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分类管理、做实个案矫正,切实提高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质量。持续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深入推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委员会和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强化与公安机关的衔接配合。健全完善社区矫正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行为规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9.大力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司法部和市委平安天津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教育、安置、帮扶工作,落实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措施,推动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刑满释放人员帮扶教育工作,提升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功能,积极预防和有效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将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20.强化司法行政指挥体系建设应用。进一步强化市、区两级指挥信息中心建设应用,深化与监狱、戒毒指挥中心融合互通,完善网上警务督察工作机制,提升监管场所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到2025年,基本建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体制,形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
(五)着力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
21.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深度融合,构建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到2025年,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明确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项目种类、细化服务标准。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动态监测机制,逐步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体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深度融合,促进资源融合和信息数据共享,打造功能强大、界面友好、操作简便的公共法律服务系统。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有效全覆盖,推动法律服务人员依法有序跨区域流动。
22.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修改《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推动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依法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科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标准。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创新便民惠民措施。健全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推进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
23.大力加强律师工作。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全体律师坚持正确方向。积极拓展律师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实施律师人才培养工程,成立青年律师培养专门机构,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外省市、境外大型专业化律师执业机构的交流合作。优化律师事务所人才结构和层次,积极引进知识产权、企业上市等领域高层次律师人才及团队,鼓励通过加盟、合并、重组等形式,组建规模较大、形成团队分工的律师事务所。促进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引进高端涉外法律人才,提高涉外法律服务保障能力。
24.创新公证工作发展模式。落实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制定我市实施意见,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坚持公益属性,持续推进均衡配置公证服务资源,引导公证机构主动承担扶危助困的社会责任。拓展业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综合运用公证证明、保全证据、现场监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等制度特色和职业优势,全力满足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公证服务需求。强化从严监管,完善公证服务工作规范标准体系,做好公证质量评估检查工作,依托公证综合信息系统,建立公证业务全程可控、全网留痕的工作机制。推出“天津公证便民服务平台”,对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全部实现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
25.加强司法鉴定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加强市和区两级司法鉴定管理,强化司法鉴定事中事后监管,积极为诉讼活动、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两结合”管理工作,完善司法鉴定专家库。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
26.完善仲裁制度。推进天津仲裁机构“规模化、规范化、智能化、国际化”同步发展,做大做强“中国(天津)自贸区国际仲裁”“知识产权国际仲裁”“金融仲裁”三大品牌。健全仲裁委员会管理机制,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积极探索视频开庭的仲裁服务新模式,完善仲裁网上立案功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完善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培育行业领军人物和专业性复合型人才,深化对外交往和业务交流,提升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
27.健全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扎实做好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推动建立实施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促进法律职业人员形成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提高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28.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推动“一网通办”应进必进,切实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审批时限达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领先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居于全市市级部门前列。强化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对标先进地区,加强论证评估,在“减材料”上实现新突破。加强承诺审批监管联动,做好承诺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衔接。
(六)着力加强司法行政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司法行政综合效能
29.深化理论研究工作。围绕国家法治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服务我市“一基地三区”建设、“津城”“滨城”双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大力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加强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规律的调查研究,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建立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交流机制,深入研究事关司法行政工作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努力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30.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坚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积极传播正能量和主旋律。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进一步健全新闻发布机制和发言人制度。大力宣传司法行政惠民便民举措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担当作为的典型事迹,讲好天津司法行政故事。
31.加快推进“智慧法治”建设与应用。坚持需求导向,扎实开展司法行政应用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政务信息化项目计划,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等应用系统集约型建设和应用推广,形成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数据共享开放工作,升级完善司法行政数据资源中心,实现与我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双向对接。建立与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网络安全及信息化运维保障体系,实现智能化建设平稳、可持续发展。探索科技创新应用,加强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探索,实现信息技术与司法行政业务深度融合。
加快推进“智慧监狱”建设,利用前沿科学技术夯实监狱安全基础。加快推进“智慧矫正”建设,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智慧戒毒”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建设“智慧戒毒所”,提升管理效能。
(七)着力深化司法行政改革,进一步激发新发展活力
32.推进京津冀司法行政协同发展。落实党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贯彻《三地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在立法协同、管理协同、安全协同、服务协同、智能协同等方面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着力做好与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京津冀协调联动相关的行政立法、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等工作。推动司法行政联动机制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加强区域交界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协同力度,建立完善接边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合作机制,建立三地公证协会人才培养、学术交流、行业规范建设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继续教育协作机制,深化法律援助办案协作机制。推动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在滨海新区落地;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围绕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及2022年冬奥会等重大赛事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加快三地“数字法治”建设,建立律师等有关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平台共建、资源共享、业务协同。
33.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政法领域改革各项任务要求。推进刑罚执行制约监督体系建设。依法强化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职责,积极完善社区矫正权利运行机制。加强戒毒人员重点环节的执法监督,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责任。严明行政复议办案责任,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依法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行为。严格公共法律服务监管责任,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活动的常态化监管,强化公证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登记管理。
34.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制度,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共同推动各区司法局及时高效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提升选任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完成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规范监督案件范围和监督程序,促进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法治活动。
35.推进司法行政系统诚信建设工作。按照“信用天津”建设部署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为导向,以构建信用新型监管机制为重点,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诚信建设长效机制,促进信用信息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切实提高司法行政系统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八)着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打造新时代司法行政铁军
36.加强司法行政队伍革命化建设。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文件和市委相关要求,进一步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强化理论武装,严格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警政治轮训等各项制度,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加强以中共党史为重点的“四史”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根基。扎实开展政治能力专项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业党的建设。完善巡察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巡察工作力度,督促各级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确保中央、市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高质量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全面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37.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建设。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司法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力量配置,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构职能体系。加强监狱、戒毒所领导班子建设,明确符合监狱、戒毒所工作特点的班子配备要求。加强执法检查和警务督察。进一步完善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双六条禁令”“六个一律”等铁规禁令,形成特色鲜明、切实管用的纪律条令体系。推动从严干部管理监督常态化,加大对领导干部的提醒函询诫勉力度,落实函询回复采信反馈制度。加强处级干部任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拓展监督方式,开展家访工作,不断强化“八小时外”管理。
38.加强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分类施训、分级施训、按需施训,不断完善全员培训制度。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推动用好“互联网+培训”模式,积极构建“教、学、练、战、考”一体化训练机制,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干警专业技能训练和岗位实战能力培养,着力培养一批覆盖司法行政各工作领域的业务骨干和岗位能手。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准入条件,严格执行人民警察招录体检、体能测试和考察标准,加大本科以上法学专业人员招录比例,优先录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大力挖掘优秀人才,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为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积极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和政法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在人才培养、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方面深化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
39.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选树、表彰先进典型常态化机制,营造担当作为的浓厚工作氛围。分梯次加强对干部的培养。持续优化编制使用,强化内部挖潜,科学配置资源,促进人员编制向基层倾斜。积极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救助等工作,传递组织温暖。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职业荣誉制度,探索建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荣誉退休制度。认真落实司法行政干警紧急医疗救治政策,督促落实干警带薪年休假、定期体检制度,完善干警心理服务,引导广大干警努力构建良好职业发展愿景。推动建立干警活动中心,丰富干警精神文化生活。
六、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40.加强组织保障。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确保党中央、市委部署有效落地落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新发展格局中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水平和能力,为“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和作风保障。
41.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规划落实工作的协调和实施机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要点与规划的衔接和协调,研究制定推动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序落实的年度举措,确保规划任务高质高效如期完成。
42.强化监督考核机制。增强规划刚性约束,完善对规划主要指标的监测、统计、考核制度,加强对履责情况的动态监测、评估及问责。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开展规划中期评估,结合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新要求,重点评估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推进规划实施建议,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全面提高规划纲要实施效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结 语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