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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1-31 15:15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由天津市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统计范围包括市司法局机关,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及时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及时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4年,市司法局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行政许可文件1325件,行政处罚文件1件,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及时做好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确保法定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公开到位。

二是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接件、业务部门办件、法制部门审件、主管领导核准的工作流程,进一步做好研究评估,对各类申请依法进行区分处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按时限完成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75件。

三是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官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实时监测各平台运行状态,确保全年安全平稳运行。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2024年我局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完善网站服务功能,开设“公共法律服务数据统计”和“问答库”专栏。持续推进局长办公会公开,全年公开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18期。

四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和解读工作。2024年,市司法局出台《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律师行业信用分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市司法局官方网站政策发布栏目中公开;并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政策解读在官方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中公开。

是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工作。2024年,市司法局安排制定天津市律师行业信用分级评价管理办法1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14日,《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律师行业信用分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在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专题专栏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30.1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0

0

0

0

0

0

8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0

0

0

0

0

0

2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0

0

0

0

0

0

1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3

0

0

0

0

0

33

(七)总计

75

0

0

0

0

0

7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5

0

0

0

0

0

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9

1

0

0

10

0

0 

0 

0 

0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市司法局还存在机关干部公开意识不强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方面进行改进,一是依托开展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工作,逐项梳理明确各项主动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责任处室和公开时限,进一步压实了公开责任,确保了公开时效;二是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邀请司法部复议应诉局领导就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审查标准进行授课,“沉浸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全流程风险防控教学,切实提升了机关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市司法局办理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有33件案件办理类别为“其他”,其中,2件案件为申请公开法院裁判文书以及司法解释,3件案件为当事人申请撤回,28件案件为当事人以信息公开的形式咨询行政复议案卷材料以及投诉案件处理依据情况。

2024年市司法局的1件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撤诉。

对于2023年未审结的3件行政复议案件,均被复议机关维持。

    市司法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2059号)文件要求,做好市司法局信息处理费收费公示工作,2024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