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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17:3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由天津市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统计范围包括市司法局机关,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到位。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高效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市司法局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行政许可文件1513件,行政处罚文件4件,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并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动态调整工作,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是依申请公开答复程序规范完善。依法答复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做好研究评估,严格执行信息公开部门接件、业务部门办件、法制部门(法律顾问以及公职律师)审件、主管领导核准的工作流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43件(含2022年结转1件),无超期以及被撤销、败诉案件。

    三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官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实时监测各平台运行状态,确保全年安全平稳运行。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2023年我局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完善网站服务功能,完成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扎实推进局长办公会公开,公开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15期。

四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市司法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梳理汇总和集中统一公开。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时做好2023年制定出台《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含免罚事项清单)(试行)》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公开工作。

五是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对主动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均开展同步解读。《2023年深化“律企同行·法护营商”专项法治体检活动实施方案》《关于积极推进海事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惠企政策通过政策解读、“一图读懂”等方式在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天津司法”微信公众号、津心办“津策通”平台发布,提高政策解读直观性。

六是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天津市司法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目录》将制定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含免罚事项清单)项目列为决策事项,2023年,该决策事项已完成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22.0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1

1

0

0

0

0

4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1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1

0

0

0

0

0

21

(七)总计

42

1

0

0

0

0

4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6

3

1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为解决政务公开培训实效性不强的问题,市司法局发挥典型案例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引作用,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局机关干部赴法院行政庭旁听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活动,并在庭审结束后邀请法院行政庭法官就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程序中常见的风险及防控进行现场案例教学,通过“零距离”旁听,切实提升了机关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市司法局办理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有21件案件办理类别为“其他”,其中,1件案件为以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5件案件为以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申请查阅行政复议案卷材料,3件案件为延期后当事人申请撤回,12件案件为当事人以信息公开的形式咨询行政复议案件、投诉案件处理情况以及相关立法建议采纳情况。

2023年市司法局的11件行政复议案件,2件复议机关维持,6件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3件尚未审结。

对于2022年未审结的2件行政诉讼案件,市司法局均胜诉。

    市司法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2059号)文件要求,做好市司法局信息处理费收费公示工作,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