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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1-28 14:3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由天津市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统计范围包括市司法局机关,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2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到位。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及时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2年,市司法局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行政许可文件1278件,行政处罚文件3件,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并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动态调整工作,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是依申请公开答复程序规范完善。规范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进一步强化对依申请答复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信息公开部门接件、业务部门办件、法制部门(法律顾问以及公职律师)审件、主管领导核准的工作流程。全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22件,无超期以及被撤销、败诉案件。

    三是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和天津司法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确保全年安全平稳运行。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2022年我局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网上舆情整体平稳可控。扎实推进局长办公会公开,公开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期。

四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到期自动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做好2022年制定出台《天津市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含免罚事项清单)》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公开工作。

五是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对《天津市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含免罚事项清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律企同行 法护营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等惠企政策通过政策解读、“一图读懂”等方式在市司法局官方网站、津心办“津策通”平台发布,提高政策解读直观性。

六是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工作。制定《天津市司法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将制定天津市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含免罚事项清单)”2个项目列为市司法局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022年,两个决策事项已完成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七是做好信息公开复议工作。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探索繁简分流审理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市司法局印发《天津市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简易程序规定》,节约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率,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4.3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1

0

0

0

0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

1

0

0

0

0

7

(七)总计

21

1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1 

0 

3

 0

0 

0 

0 

 0

 0

 0

 0

2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为有效化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与信访案件交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等问题,2022年市司法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程序,一是加强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确保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做好解释沟通工作,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通过组织召开联席会,加强与信访部门以及各业务部门协调联动,提高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确保答复的准确性;三是强化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信息公开部门接件、业务部门办件、法制部门(法律顾问以及公职律师)审件、主管领导核准的工作流程,确保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市司法局办理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有7件案件办理类别为“其他”,其中,1件案件为咨询类案件,1件案件为延期后当事人申请撤回,5件案件为当事人向市司法局申请公开最高院司法解释、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大相关文件。

2022年市司法局的3件行政复议案件,2件由复议机关维持,1件在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对于2021年未审结的2件行政诉讼案件,市司法局均胜诉。

    市司法局2022年共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自动失效1件(《天津市公证员宣誓制度实施办法》(津司行规〔20172号)有效期为5年,2022年该文件到期自动失效)。

市司法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2059号)文件要求,做好市司法局信息处理费收费公示工作,2022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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