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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1-27 11:27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由天津市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统计范围包括市司法局机关,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1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认真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1年,市司法局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行政许可文件1342件,行政处罚文件7件,建议提案答复及落实文件24件,并及时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务员招录等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是依申请公开答复程序进一步规范。对《市司法局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将信息公开部门接件、业务部门办件、法规部门(法律顾问)审件、主管领导核准程序纳入工作规则。规范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全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31件,无超期以及被撤销、败诉案件。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常态化推进。制定了《天津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公文范围,从公文制发源头加强对公开属性的审核把关,定期对公文的公开属性和有效性开展评估。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序开展。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做好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的内容、格式等具体要素规范工作,着力打造权威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开设局长办公会栏目,公开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17开设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专栏,做好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以及2件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决策结果的公开工作。

五是高标准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认真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发布要求。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已在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同步公开政策解读材料,多角度开展政策解读。

六是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展。围绕“法律服务”主题,邀请群众代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高校学生和相关企业代表参加“政府开放周”活动,开展走进律师事务所、走进企业家法治服务中心、走进公证处、走进天津仲裁委员会以及走进市医调委等系列活动,通过观摩体验、互动问答等方式,展示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能、服务举措以及创新成果,切实做好政民互动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要求,采取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邀请群众代表列席局长办公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

七是助力提升政务公开法治化水平。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指南,并向各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印发,依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推动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标准的一致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8.5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0

1

0

0

0

0

3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1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0

0

0

0

0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4

0

0

0

0

0

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30

1

0

0

0

0

3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1

 0

0 

0 

 11

 0

0 

0 

0 

 0

 7

 0

 0

2

9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为有效解决政务公开培训工作覆盖面不足的问题,2021年市司法局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和覆盖面,在本单位执法人员培训、公职律师培训中均开展了政务公开培训,在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必考内容。邀请和平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开展案例教学,组织局机关领导干部赴和平法院旁听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案例教学,确保了政务公开培训全覆盖,进一步提升了局机关领导干部的公开意识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市司法局办理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有2件案件办理类别为“其他”,其中,1件案件为咨询类案件,1件案件为当事人向市司法局申请公开最高院司法解释。对于2020年未审结的5件行政诉讼案件,市司法局均胜诉。

市司法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2059号)文件要求,做好市司法局信息处理费收费公示工作,2021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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