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司法行政政府信息,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加强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形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进一步加强公开渠道。
顺应“互联网+”新趋势,充分现代传媒手段与传统手段相结合,通过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两微一网”客户端(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天津日报》、《法制日报》、《天津政法报》、电视、电台等平台向公众及时发布司法行政信息,不断加大政务公开透明度,进一步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我局门户网站“天津司法行政网”更名为“天津市司法局”,增加收费公示、建议提案办理、“两随机”检查结果、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栏目,并在“信息公开”栏目和各直属单位内容中新加“职责清单”;进一步拓展公开范围,入驻津云、今日头条、1点咨询、腾讯企鹅号等新闻客户端;强化微信、微博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开力度,保障时效的及时性,使群众能够第一时间获取信息;不断巩固传统公开手段,与天津广播电台的《今晚有说法》、《法制纵横》、《法律与生活》和天津电视台的《新说法》、《法眼大律师》等栏目进行合作,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队伍,定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讨,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事前咨询论证、事中审查把关和事后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执行《天津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个性化细目,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6件,按时向图书馆、档案馆、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邮寄纸质文件558份。主动向社会公开财务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483条,网站访问量超过320万人次,页面访问量近2554万次;微博发布信息4670条,总阅读量968万人次;微信发布信息821余篇,阅读量达到66.6万次,点赞量近1.55万余次,留言评论近2876条;今日头条客户端发布信息412条,阅读量超过20万,津云客户端发布信息355条。
进一步完善“12348”公众法律服务体系,在12月20日开通“12348”法网平台,截至12月31日,在短短的10余天里法网共有1500人访问,人工解答咨询49件,平台智能解答咨询4486件,“12348”公众法律服务电话热线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4016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国办[2010]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形成了统一受理,业务部门共同研究、报局领导审批的工作模式。
2017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5件,其中涉及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申请10件,涉及律师管理工作3件,涉及行政审批管理工作1件,涉及基层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工作申请2件,其他类申请9件,全部依法依规予以答复。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均未收费。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对社会的服务水平。
六、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64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48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67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21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67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5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8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5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5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9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6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3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3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3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70 |
七、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gk.t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司法局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邮编:300191,电话:23082613。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