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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03-23 10:41

天津市司法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按照市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司法行政政府信息,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严格执行《天津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个性化细目,认真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我局机构设置、司法行政工作动态、通知公告、领导活动、区县信息、预算决算、“三公”经费、政策法规、理论研究、专题报道等政府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开。对监狱工作、戒毒工作、法治宣传工作、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工作、社矫安帮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司法考试工作、司法鉴定工作等业务的相关事宜,加大公开力度,扩大群众知悉面,及时准确公开。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利用天津司法行政网、天津司法微信、天津司法微博、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天津日报》、《法制日报》、电台等媒体公开信息。

(三)公开的主要情况。为顺应“互联网+”新趋势,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共同构筑了“两微一网”新媒体平台,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向公众及时发布司法行政工作信息。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我局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队伍,定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研讨,进一步提升了全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15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170条;通过天津司法微信发布信息145条,微博发布信息88条,其他方式发布信息54条。通过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4件,按时向图书馆、档案馆、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邮寄纸质文件402份。主动向社会公开财务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认真梳理权责清单,将10种职责、40项工作职权的权责清单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国办[2010]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形成了统一受理,业务部门共同研究、报局领导审批的工作模式。

2015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8件,其中涉及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申请7件,涉及律师管理工作4件,涉及社区矫正工作申请3件,涉及法律援助工作申请2件,其他类申请2件,全部依法依规予以答复。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均未收费。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部分问题,主要表现为:主动公开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运用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平台有待进一步拓宽,政策解读、网上互动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搭建有效平台,不断完善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政府信息发布的多种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权威信息发布,热点及时解读、回应的立体平台。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主动公开,积极做好司法行政政策解读、网上回应,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司法行政各项政策和改革举措。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3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17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88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45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54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3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3405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8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13

4.信函申请数

5

(二)申请办结数

18

1.按时办结数

17

2.延期办结数

1

(三)申请答复数

18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6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4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1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4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4

2.兼职人员数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60


八、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gk.t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司法局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邮编:300191,电话:23082613,电子邮箱:sfj@tj.gov.cn)。


2016年3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