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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司罚决字〔2022〕第2号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9-05 16:35

当事人:周齐,男,汉族,19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天津韬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1010211613,现住天津市津南区            

经查明,20211125日,周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行贿罪,被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刑事判决作出后,周齐本人未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周齐律师档案基本信息;2.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津0119刑初624号;3.天津市司法局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询问)笔录;4.天津市司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告知书(津司罚告字〔2022〕第2号);5.天津市司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津司听告字〔2022〕第2号)。

    2022712日,本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立案;202283日,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天津市司法局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询问)笔录》;同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天津市司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告知书》(津司罚告字〔2022〕第2号)和《天津市司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津司听告字〔2022〕第2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亦未进行陈述、申辩。

本机关认为,周齐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吊销周齐律师执业证书。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之内直接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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