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王慧,女,满族,1989年 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原天津宇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1411265050。
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 。
经查,2020年12月28日,王慧因犯诈骗罪,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王慧不服一审刑事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4月15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王慧律师档案基本信息;2.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津0104刑初220号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津01刑终129号;3.天津市司法局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询问)笔录;4.天津市司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告知书(津司罚告字〔2021〕第5号);5.天津市司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津司听告字〔2021〕第5号)。
本机关认为,王慧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吊销王慧律师执业证书。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或者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之内直接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司法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