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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鹏科学技术(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司法鉴定所:
你机构《关于李鹏达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的请示》(津嘉鹏报〔2025〕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司法局经审核决定:
准予注销李鹏达司法鉴定人登记。
天津市司法局
2025年5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