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坤元鉴科检验检测(天津)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登记的决定
津司许鉴定〔2024〕56号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7-01 17:35

坤元鉴科检验检测(天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请示》坤元鉴科20241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司法局经审核决定:

一、准予坤元鉴科检验检测(天津)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登记,《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为五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二、许可证号120024070

三、机构住所为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4号天发科技园8号楼2702单元

四、机构负责人为骆孟波

、业务范围为:痕迹鉴定021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

、准予骆孟波、骆颖哲、蒋风新执业登记(详见附件)。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司法局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应当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市司法局提出延续申请;不申请延续的,市司法局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附件:准予执业登记的司法鉴定人基本情况

天津市司法局

   2024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