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坤元鉴科检验检测(天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的请示》(坤元鉴科〔2024〕1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司法局经审核决定:
一、准予坤元鉴科检验检测(天津)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登记,《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为五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二、许可证号为120024070。
三、机构住所为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4号天发科技园8号楼2门702单元。
四、机构负责人为骆孟波。
五、业务范围为:痕迹鉴定〔0211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021101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021103交通事故痕迹鉴定,021104车辆速度鉴定)〕。
六、准予骆孟波、骆颖哲、蒋风新执业登记(详见附件)。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司法局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应当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市司法局提出延续申请;不申请延续的,市司法局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附件:准予执业登记的司法鉴定人基本情况
天津市司法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