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第三分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各区人民检察院,各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
2023年2月,按照《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司发〔2023〕2号)要求,河东区、西青区积极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共同研究,决定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扩大到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东丽区、西青区、武清区、宁河区,相关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执行。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上报。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司法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