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司法局,各区财政局: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财综〔2020〕57号)和《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0〕72号)相关规定,我们对市财政局《2024年天津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了细化,制定了《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目录为对天津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补充,未细化部分仍执行天津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专门化的通知》(津财行政〔2021〕1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