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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津司发〔2020〕1号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1-08 00:00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法治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5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附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中各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以及市和区人民政府部门派出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修改和废止,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三、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天津市司法局

202017

(此件主动公开)

 

 

 

 

 

 

 

 

 

 

 

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天津市人民政府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5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外国专家局)

6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7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8天津市公安局

9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10.天津市司法局

11天津市财政局

12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海洋局)

1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15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6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17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18天津市水务局

19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

                     21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

市文物局)

22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中医药管理局、

天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3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4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25天津市审计局

26天津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港

澳工作办公室)

27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8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9天津市体育局

30天津市统计局

31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32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天津市金融工作局)

33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4天津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35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

府民防办公室)

36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37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天津市营商环

境办公室)

38天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9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40天津市戒毒管理局

41天津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42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43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44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45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46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47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8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49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

50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

51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52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53天津市档案局

54天津市公务员局

55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天津市版权局)

56天津市电影局

57天津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58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59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60天津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61天津市国家保密局

62天津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6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64天津市气象局

65天津市地震局

66天津市邮政管理局

67天津市烟草专卖局

68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69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70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71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72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