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天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下放市级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职责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委编办,各区司法局,天津市司法鉴定协会:
现将《关于下放市级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职责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委编办 市司法局
2019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共天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下放市级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职责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办、国办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文件中关于健全司法鉴定行政管理体系、推进司法鉴定管理权限合理下放至区司法局的要求,以及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处理办法》)有关区司法局直接处理投诉的规定,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全面实行市、区两级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作为
司法鉴定制度是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司法保障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法律形式赋予司法行政部门司法鉴定管理职能以来,市司法局稳步推进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履行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职能,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逐步形成了“严格准入、规范管理、平稳有序、科学发展”的良好局面。中办、国办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对司法鉴定工作明确提出的改革要求和《投诉处理办法》,为市、区司法局和市司法鉴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齐心协力做好我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各区委编办、各区司法局和协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学习好、领会好、落实好实施方案,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确保我市司法鉴定行业的持续稳定与规范发展。
二、健全管理体制,明确监管职责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将市级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职责下放至区司法局。区司法局依据下放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职责,对经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监督管理。
(一)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职责
1. 制定全市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
3. 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
4. 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5. 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
6. 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7. 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8. 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9. 监督指导区司法局依法开展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10. 监督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
11.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区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职责
1. 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的初审;
2. 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
3. 开展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4. 开展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
5. 开展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6. 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7. 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执业行为的投诉处理;
8. 按照市司法局委托,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员未经登记从事已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范围司法鉴定业务的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9. 按照市司法局委托,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行为给予警告、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
10.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市司法局依法委托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业稳定发展
(一)各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区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确保市级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职责放得下、区司法局接得住。市司法局要加强组织推进,确保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职责的无缝对接,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发展。
(二)各区司法局要紧紧围绕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履职积极性,主动向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等部门汇报,争取工作支持与指导。要及时向区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通报情况,实现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的有效衔接。要尽快明确分管领导,建好履职部门,严格依法监管,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管得好。
(三)协会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鉴定资源优势,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认真履行自律和惩戒管理职责,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协会接受区司法局委托协助开展投诉调查工作的,可以组织专家对投诉涉及的相关专业技术问题进行论证,并提供论证意见;组织有关专家接待投诉人并提供咨询等,为依法处理投诉提供专业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