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地方性法规制定后政府对应责任清单备案制度的建议,经会同市政务服务办研究答复如下:
一、持续强化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建设,推动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根据中办、国办文件要求,我市已于2015年组织市、区各政府部门依据“三定”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国家部委、市政府文件等,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行政责任事项,形成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对政府部门的职权名称、类型、法定依据等进行了一一明确。目前,我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均在市和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以便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照《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根据上位法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及时更新部门履职法定依据。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已按照要求对市农业农村委、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委等7个部门的权责清单调整事项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加强规章立法后评估
我市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树立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力争将重要问题、重大分歧解决在起草阶段,不断提升部门职权配置的科学性。立法草案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部门坚持积极沟通、征求意见,不断加大协调力度,力求达成一致。政府法制部门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防止立法部门化倾向,多措并举为立法项目出台后的实施贯彻打下良好基础。同时,我市积极开展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将《天津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纳入市政府2025年度立法计划并按时出台。该办法对立法后评估的范围、标准、程序、方式方法以及评估报告的运用进行了详细规定,助力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政府规章有效实施。2025年7月30日,市司法局印发《2025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计划》,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26家单位对29部政府规章进行评估,并要求重点评估规章实施的有效性,针对政府部门在施行规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确保部门法定职责得到全面正确履行。
三、完善制度机制,深入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科学编制2025年度市政府立法计划,将《天津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条例》《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等涉及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的项目纳入立法计划。稳步推动计划外《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的起草工作,不断提升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具体措施,建立动态台账管理机制,强化进度跟踪和效果评估,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持续完善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促各成员单位在营商环境政策制定和落实过程中,认真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采取多种方式对实施营商环境政策的效果、社会认同度、存在问题等进行分析研判,检验政策实施效果,确保改革措施务实有效。四是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评价。聘请第四批149名市级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定年度市级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方案,推动市级营商环境监督员扎实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和提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按季度印发常态化监测调研分析报告,全面展现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和存在不足,推动各区、各部门采取务实举措,持续提升经营主体和群众对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感受度和满意度。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强化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建设,强化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同时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有效衔接立法和执法,促进法规规章落实落地,努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天津市司法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