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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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19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4-21 15:55

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地方性法规制定后政府对应责任清单备案制度的建议,经会同市政务服务办研究答复如下

一、您的建议对加强政府部门依法履职尽责、促进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很有价值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政府依法行政和治理的能力水平,是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因素。各级政府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职责,是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主体。据统计,我国大约有90%的地方性法规由政府来执行,行政机关能否依法履职,对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具有决定性作用。国家高度重视行政机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求“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动各级政府高效履职尽责”。在地方性法规出台后对政府部门对应职责进行梳理,明确相应责任,对强化有关部门履职担当、改进执法工作、提升法规实施的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建设,推动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依法律法规审核确认,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并向社会公布。我市于2015年组织市、区各政府部门依据“三定”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国家部委、市政府文件等,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行政责任事项,形成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权责清单由职权目录和职权信息表两部分组成,其中职权信息表对政府部门的职权名称、类型、法定依据等进行了一一明确。目前,我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均在市和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以便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我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等,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及时更新优化部门履职法定依据。推动出台《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建立权责清单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政务服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并明确行政职权设定依据一般为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国家部委、市政府文件,权责清单应根据法定情形动态调整,有关单位应及时履行调整程序。
    综上,我市通过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建设,推动法规规定与部门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确保部门依法履职、依法尽责,有力推动了法规的有效实施。

三、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   

在起草立法项目时,我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内容涉及部门职责的,起草单位坚持积极沟通、征求意见,力求达成一致;政府法制部门充分把好立法审查关,防止立法部门化倾向,提高部门职权配置的合理性,为立法施行后部门依法主动履职打下良好基础。同时,我市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近两年共对30部政府规章进行评估,重点评估了规章实施的有效性,并针对政府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部门法定职责得到全面正确履行。此外,严格落实《天津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第六十三条“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市人民政府等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地方性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要求,组织推动制定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明确部门职责和有关措施,夯实地方性法规实施基础。

四、加大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力度,奠定依法履职良好基础

为确保国家工作人员知责履责、懂法用法,我市积极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构建了“一个共性清单+各领域个性清单”的“1+N”学法用法体系。其中“共性清单”覆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天津市地方性法规等12个重要领域,涉及重点法律法规达57部;“个性清单”则覆盖教育、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多个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在此基础上,遴选“共性清单”中的重点内容与重要条文共计700余条,编制“共性题库”700余道题目,编制“个性题库”超60部。同时,推动将学法用法对象从领导干部延伸至全市12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运用多种形式对重点条文进行深度解读,不断拓展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路径;注重学法用法清单的动态更新,将新出台法律法规及重点条文及时纳入学习范围。在近期的调查问卷中,高达94.8%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者表示自己的法律知识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五、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要求,聚焦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充实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组织相关单位出台《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等文件,逐条明确责任部门,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改革举措落实落地。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成员单位盯进度、抓落实,2024年共召开成员会议2次,联络员会议5次,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了修订,增补成员单位至72个,统筹推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此外,我市积极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制定出台《天津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机制》,按季度印发全市营商环境常态化监测调研分析报告,组织开展全市2024年度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工作,促进政策措施科学实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在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下,强化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加大对权责清单制度的宣传与贯彻执行,有效衔接立法与执法,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合法合规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努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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