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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24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18:55

毛雅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社区设立爱国主义教育法宣传员的建议,经会同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在社区设立爱国主义教育法宣传员的建议很有意义,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同心同德、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在基层社区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法学习宣传,有助于推进爱国主义精神落实到基层,增强基层凝聚力,提高群众法治意识。我市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统筹利用各类资源平台,积极推进爱国主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向社会延伸覆盖,不断提高群众法治素养,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一是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凝聚宣传合力。将宪法、国家统一等与爱国主义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纳入年度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和“谁执法谁普法”重点宣传项目,紧抓“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宣传节点,大力统筹推进全市学习宣传工作,增强社会群众国家意识。二是借助各类资源优势,推进广域覆盖。积极协调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台聚焦爱国主义主题,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法宣传报道,鼓励制作播出爱国主义广播电视优秀文艺作品,加大英雄烈士、模范人物等先进典型报道力度,运用媒体力量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积极组织“新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思政教授团、“开学第一课”等主题宣讲活动,开展“爱国奋斗正当时”爱国主义教育系列活动,深化对青少年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三是多方调动普法力量,推进深入基层。我市街道基层工作人员落实《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积极开展辖区内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全市共计2.7万余名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每村或社区3—5人)每年进行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发挥在基层法治宣传教育、乡村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高校师生开展“新时代·实践行”系列活动暨“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主题实践,在我市基层城乡社区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主题宣传活动,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协同相关单位,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法学习宣传力度,推进爱国主义教育走进基层、走近群众。一是将爱国主义教育法纳入2024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和“谁执法谁普法”重点宣传项目,进一步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开展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将爱国主义教育法纳入学习考试内容二是加强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的遴选、培训、使用、管理、考核、宣传,引导“法律明白人”向村(居)民加大爱国主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居民法治素养。三是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牵引,遴选一批红色主题“大思政课”实践基地,开展爱国主义原创思政音乐作品征集活动。依托历史文化遗产和红色文化资源,开展中国革命战争史学习,举办天津市大中小学红色主题教育示范活动。四是推动媒体宣传内容形式创新,加强现实题材创作力度,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劳动、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主动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使爱国主义教育法宣传报道更加接地气、有生气、聚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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