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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31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17:50

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司法局尽快起草《天津市律师条例》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和司法部的坚强领导下,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改革落实举措,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等方面均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进行了细化完善,并在发布实施中得到了社会高度关注和广泛认可。

在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方面,制定了《天津市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与11家单位联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沟通交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成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保证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案件得到快速、联动、有效处置。与市检察院、市律师协会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检律协作的实施意见》,推动检律良性协作,保障律师依法执业。联合13家单位发布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调查权的若干规定(试行)》,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协调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推动市公安局出台《全市公安监管场所服务律师会见工作十项措施的通知》,延长会见时段,开通绿色通道、开放周六日会见,确保律师在手续齐全的前提下 48 小时内实现会见。在全国率先推行无纸化会见并部署完成全域范围内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全覆盖,全面实现全市看守所端与律师端任意两类终端之间一对多的视频会见,有效缓解会见室不足问题,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兼顾监所安全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提供技术支撑。创新研发全国首例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律师类电子证书”,律师持手机即可前往公检法办理案件、会见等,进一步提升律师参与诉讼便利化水平,获得司法部大比武一等奖,被司法部、公安部推广全国。

在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方面,制定出台了《市司法局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规程(试行)》《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含免罚事项清单)》《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工作,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惩戒工作的衔接机制,健全资质审批准入机制,先后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活动,持续加强对律师执业日常指导监督。2023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对4家律师事务所4名律师给予了行政处罚;市律师协会对16家律师事务所和19名律师作出行业纪律处分35件。制定下发全市律师事务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对全市922家律师事务所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用公示平台管理,及时更新诚信表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信息,定期推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量化结果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综上,我市对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执业管理等均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关于制定《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的建议,司法部已明确启动《律师法》修订工作,2023年,按照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关于修订律师法相关工作要求,天津市司法局会同市律师协会围绕《律师法修订草案讨论稿》,通过座谈交流、电话交流等方式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将修改意见报送至司法部律师工作局。2024年1月,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会议指出将推进律师法等制修订工作。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按照司法部关于律师法修订的部署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积极与关注律师法修订的代表做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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