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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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11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4-23 18:00

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提供更公平高效的仲裁服务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天津仲裁委员会持续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举措,优化内部治理,以公平高效的仲裁工作机制,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仲裁服务。

一、工作开展情况

夯实基础,把好案件公正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组庭制度,公开仲裁庭组成流程,优先尊重当事人意愿,鼓励当事人自行选定仲裁员。当事人组庭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由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同业务部门负责人、办案秘书,集体决定仲裁庭组成人员,确保公开、透明、妥善组成仲裁庭。同时,聘任了一批社会声望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热爱仲裁事业又熟悉市场规则并善于解决纠纷的人士作为仲裁员。目前,在聘仲裁员715名,涉及教学、律师、审判、经贸等领域,包括天津、北京、上海、重庆、河北、广东、香港、台湾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区的法律专业人士,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

协作创新,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推动高效解纷,与人民法院密切交流,达成了保全、执行等协议、备忘录,搭建了“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进一步畅通解纷渠道,满足方便快捷的解纷需求。坚持与时俱进,探索“互联网+仲裁”服务,2021年建立天津仲裁“智慧仲裁”案件业务管理系统,以“互联网服务平台”和“微服务平台”为载体,向当事人提供在线立案、开庭等服务,初步实现线上线下协同仲裁,办案效率得到提升。

问需于民,提升仲裁服务的精准度。坚持问题导向,“走出去”问需问效,通过与市高院等部门交流座谈、回访案件当事人、召开仲裁员座谈会等活动,明确发展方向,提高服务质效。及时回应市场需求,“请进来”“把脉问诊”组织讲座研讨等活动,开展定制化仲裁服务。围绕法律难点热点问题,借助天仲大讲堂等活动,搭起律师、企业法务、专家学者间的交流桥梁,进一步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完善监管筑牢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入手,提高内部治理效能。创设裁前风险告知、裁后答疑制度,制定裁决书撰写规范,建立裁决集体核阅、重大疑难案件专家咨询等制度。在尊重仲裁庭、仲裁员独立裁决的基础上,实现对仲裁程序的全程管理监督。加强仲裁员聘用与管理,依法依规把牢仲裁员准入关,从严开展政治审查,确保仲裁员队伍干净纯洁。成立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建立仲裁员信息披露和仲裁员回避制度,严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制度,防止和杜绝关系案、人情案,确保仲裁裁决公平公正。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将对标对表中办、国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夯实根基、推动发展,把公信力建设融入仲裁业务全流程。拟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落实: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水平履职尽责为落脚点,牢牢把握仲裁工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一是把稳政治方向。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支委会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把党的领导融入仲裁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坚持人民至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规定,鼓励当事人自行选定仲裁员。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给予当事人更多宽容。集体组庭时,综合仲裁员专业方向、办案经验等因素,广泛启用在册仲裁员,借鉴兄弟仲裁机构经验,探索更加科学、透明、高效的组庭方式。

)加强智慧仲裁建设。坚持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探索建立“智慧仲裁系统”,着力以高效快捷仲裁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一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工作交流会商会第一次会议成果,以公平公正、于法有据、程序规范为准则,制定互联网仲裁规则,切实提升网络仲裁质效。二是加强技术支撑,结合仲裁发展需要、办案需求,充分利用“互联网+仲裁”,探索融合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全面提升改造智慧仲裁系统、仲裁庭监控系统,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进一步提高线上办案效率。

坚持服务中心大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奋发进取,奋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天津建设。一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出台海事海商临时配套仲裁规则,修订金融纠纷仲裁暂行规则,建立金融仲裁员名册,加强与天开园合作、服务天开园建设,探索建立涉外仲裁员队伍,进一步拓宽仲裁服务。二是加强宣传力度。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持续举办天仲大讲堂,组织专家讲座、仲裁员交流、法务代表座谈等活动开门问策,与律协、商会等团体开展多层面交流,挖掘发展新动能。组建宣传工作团队,用好新媒体矩阵,及时对法律法规、宣传走访、讲座交流等重大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制作宣传片、完善宣传手册,提升天津仲裁知名度、美誉度。

强化监督机制建设。落实现有各项内控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监督。一是加强监督力度。主动接受上级党委监督,完善仲裁文书裁决核阅等制度,对办案过程进行监督,提高仲裁案件质量。二是坚持严管厚爱。开展仲裁员和仲裁办工作人员培训,加强职业素养教育。严格在聘仲裁员管理,发挥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健全仲裁员选任、信息披露、回避等监督制度,探索建立仲裁员和仲裁办工作人员评价监督体系,规范仲裁员和仲裁办工作人员行为。三是接受司法监督。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推动入驻新区法院调解平台、对接东疆融资租赁法庭,持续推进与人民法院的互动机制。

感谢您对天津仲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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