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524号提案的答复 |
李克强委员: |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律师调解制度,化解社会矛盾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
一、目前我市律师调解工作情况 2019年以来,市司法局积极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引导律师调解工作规范开展 2019年7月,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区律师行业发展状况,确定了分类推进、统筹发展的工作目标。同时,着力加强律师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调解的衔接联动,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和平、河北、东丽等区及时召开律师调解工作座谈会,研究确定律师值班、调解流程、调解时限等制度规范,细化调解申请、调解笔录、调解协议、调解案卷归档等措施。河西、红桥等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共同签署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细化任务分工,规范律师调解工作流程和衔接配合机制,共同推动律师调解工作落地见效。 (二)组建调解员队伍,提升律师调解工作水平 市律师协会成立“律师调解中心”,在市高院、市一中院、市二中院设立调解工作室,派驻60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能力,且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被有效投诉的执业律师从事案件调解工作。市一中院还与市律师协会共同签署了律师调解工作合作框架协议,向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书。河北、红桥等区举办律师调解员聘任仪式暨培训会,就律师调解工作流程、工作规则以及具体工作安排和注意事项对律师调解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律师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积极推进多种模式,确保律师调解取得实效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建立完善律师调解工作模式,积极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在市高院、市一中院、二中院和滨海新区、和平区、河西区、西青区、武清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部分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部分律师事务所均设立了调解工作室。截至2020年5月,全市已建立各级各类律师调解工作室38家,实现全覆盖,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200多件。 (四)发挥专业优势,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与市工商联、市律师协会联合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聚焦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民营企业在合同履行、债权债务、房屋租赁、劳动关系、国际贸易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领域的实际法律需求,各专业领域律师志愿服务团队主动作为,积极协助企业做好协商谈判以及合同中止、变更、解除等法律事务,主动引导企业通过线上调解等形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将疫情影响降至最低,截止5月底,共帮助企业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1494件,通过律师调解成功化解729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6000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根据李克强委员的意见建议,结合目前工作实际,拟采取如下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律师调解工作规范开展: 一是全面落实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全市各区法院律师调解工作室建设,同时在劳动争议、金融纠纷等领域遴选、挂牌一批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建立便捷高效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最大限度发挥律师调解制度优势。 三是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根据律师调解服务的数量、难度、效果等实行积分式评价,把律师调解工作作为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 四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律师调解工作经费列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同时积极鼓励律师事务所探索开展律师调解业务,按照低价有偿原则收取调解费用,实现律师调解公益性与市场化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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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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