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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9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4-09 00:00

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895号建议的答复

 

陆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法治手段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更好地为天津经济发展服务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研究答复如下:   

一、我市相关部门已开展工作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我市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采用多种手段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已经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建章立制,在顶层设计和制度层面提升法治水平

201991日,我市制定出台《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我市“津八条”“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和“民营经济19条”等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改革举措制度化、法治化。

为了配合《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市对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条例》要求的及时予以废止或调整;建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制度,及时处理营商环境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建立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政府决策机制,制定《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政府决策实施办法》,倾听企业心声,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各种困难;在天津市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服务专线,制定《天津市营商环境投诉查处回应办法》,畅通投诉查处渠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智库和监督员队伍,在全市聘请128名营商环境监督员,多次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政企座谈会,当面听取回应具体问题。

此外,为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我市在《条例》实施伊始即针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执行《条例》的情况,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等专项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部门执行《条例》不利的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立行立改,确保《条例》执行到位。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执法部门依法履职

按照依法治国办和司法部相关工作要求,我市自2019年初,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市成立了由张国清市长担任组长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16号),从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统一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做到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和可回溯监督,加强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升执法决定合法性等方面,推动我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同时,大力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积极建设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201910月中下旬,新建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项目通过市委网信办专家评审准予立项。目前,市司法局正全力做好系统研发工作。新的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将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执法行为全方位、实时化的事前监管、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提高涉企法律服务质量

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普遍重视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工作,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二是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宣传《条例》,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全面落实服务民营经济系列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律师行业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帮助民营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四是畅通民商事纠纷解决渠道,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降低纠纷解决成本,依法有效化解各类纠纷。五是全天候做好“12348”服务民营企业专线和信箱的咨询受理工作,及时转办,为民营企业提供及时、高效、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四)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我市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业务流程,简化手续,减少要件,开发建设了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自2019101日起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处于前列。同时,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在天津政务一网通平台开通了企业注销一窗通办理专区,实行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此外,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全覆盖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真正实现了无介质、无纸化、无费用的全程网上办理,借助互联网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巩固营商环境建设成果,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法治环境,我市各相关部门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构建更加完善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一是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强社会信用立法。二是对标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建设经验,构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就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立法、修法等重大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三是建立立法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长效机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采取不同方式深入了解企业利益诉求。四是继续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不相符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立法后评估,及时推动专项修法和打包修法。

(二)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一是按照《天津市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全面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自主申报,解决企业申报经营范围填报难,用语表述不规范、登记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二是持续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下发指导、张贴文件,提供填表模板,简化流程、缩短时限及增设窗口等措施,保障改革任务顺利推进。三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功能,将各类市场主体全部纳入企业开办一窗通,扩大主体类型。四是推行智慧审批,提高审批效率,通过人工智能辅助手段,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范业务核验规则,与相关部门数据联网和信息共享,实现相关行业的智慧审批。

(三)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配套工作制度,督促各部门修订完善自由裁量基准。二是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倒逼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三是强化信用信息公示、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联合检查、监督检查双告知、跨部门联合奖惩等监管机制,对市场主体依法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四是研究制定我市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为企业发展营造宽容发展环境。五是加大知识产权行政监管和执法保护,依法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要求,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

(四)进一步提高涉企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一是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2020年的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和谁执法谁普法重点宣传项目,实施精准普法依法治理。二是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台融合,全天候做好“12348”服务民营企业专线和信箱的咨询受理工作,为民营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创新优化服务手段,拓展律师、公证服务领域,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成立专业律师服务团队,优化律师服务供给模式。四是推动全市工商联(商会)和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形成具有商会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使商会人民调解成为我市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五是加快仲裁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开展仲裁行业发展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继续推进流动仲裁庭试点工作,创建仲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特色融合模式,力争建成天津仲裁委与武清区人民法院裁审衔接中心。

 

 

 

天津市司法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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