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军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以法治手段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更好地为天津经济发展服务的建议”进展和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相关部门办理落实情况
(一)建章立制,在顶层设计层面提升法治水平
一是加强信用监管,积极推进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市委将信用立法纳入2020年度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将《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列入本年度立法计划后,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会同市司法局做好我市信用立法工作。目前条例草案已编制完成并广泛征求意见,已于6月5日上报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程序进行审议。二是为构建天津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市政务服务办印发了《天津市营商环境建设评价实施方案》,制定我市营商环境建设评价20个一级指标和92个二级指标的指标体系,并推动全面实施。三是市司法局配合市政务服务办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进行逐项清理,以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困难问题,促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扫清制度性障碍。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为全面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市司法局起草了“三项制度”配套工作制度草案,包括《天津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征求意见稿)》《天津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征求意见稿)》《天津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书面征求了16个区和35家市级执法单位意见,梳理汇总出反馈意见共计74条,目前正结合意见反馈情况进行修改完善。二是积极推进新的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于2020年6月份按时完成行政执法办案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应用系统、行政执法应用管理系统、移动执法监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大脑”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中心等6大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新平台横向覆盖天津市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纵向连通16个区政府以及区属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涵盖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逐步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及时有效监督。同时,起草了《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开展了新平台功能和使用培训,为新平台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提供保障。三是推动营商环境条例人大执法检查问题立行立改。2019年9月至11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开展了《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并列出问题清单。自去年底,市政务服务办认真推动问题整改,结合检查报告,制定整改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定期报告整改工作进度,举一反三、下足功夫,确保问题按时整改到位。
(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提高涉企法律服务质量
一是印发《2020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和《2020年“谁执法谁普法”重点宣传项目》,推动有关部门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二是组织2020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本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内容,进一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的能力。三是疫情防控期间,市司法局印发了《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方案》,打造“1+1+1+N”工作模式,推出“十项服务措施”。持续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与市工商联、市律师协会联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专项活动,组织专业律师整理编制了《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重点法律问题处理建议》《天津市企业复工复产及扶持政策汇编》等各类政策指引、法律汇编1286份,撰写政策解读文章539篇,录制“空中法治课堂”19期,举办如《疫情期间企业灵活用工及工资待遇实务操作建议》等各类线上公益法律实务讲座和培训。截至5月底专项活动结束,市区两级“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公益律师团共计1575人参加活动,开展“法治体检”服务2737件次,提供法律意见建议2000余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治体检”报告等约1600份,调解矛盾纠纷729件,挽回经济损失近6000万元,累计受益企业4849家。四是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按需设立,针对不同商会的性质和特点,结合实际,分类指导推进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今年8月以来,新成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1个。同时加强对商会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确保商会调解组织规范发展。五是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全天候做好“12348”服务民营企业专线和信箱的咨询受理工作。截至9月13日,共接到民营企业咨询类电话2543通(含重复来电649通),来电转办事项4件,确保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六是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仲裁案件进展的影响,通过邮寄和到访本会等非接触方式进行立案,4月份至今受理案件近600件。新一届仲裁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天津仲裁委员会章程》《天津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决定成立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职业道德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进企业调研、培训、讲座、与天津市银行业协会洽谈等方式,加强仲裁服务企业的力度。与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联合试点,尝试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衔接的工作方式,初步形成裁审衔接工作方案以及工作规则。
(四)推进登记制度改革,营造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一是全面实施经营范围自主申报。出台了《天津市企业经营范围自主申报登记管理办法》,在滨海新区试点基础上,复制到全市,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经营范围的表述,有效解决了企业申报经营范围填报难、用语表述不规范、登记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目前,天津是全国7个全面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申报的省市之一。二是持续提升登记服务效能。今年以来共下发登记注册业务指导20期,并提供申请表格填写模板,及时更新登记申请文书,在官网公布,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便利。开展“营商环境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各项登记注册便利化措施,期间共开展现场授课40余场,累计发放宣传海报10000余份,易拉宝500余个,宣传折页15000余份,接待企业咨询3500余户。三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功能,扩大主体类型。在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等多部门之间已经实现业务联办的基础上,将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纳入了“企业开办一窗通”。今年已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纳入了“企业开办一窗通”。四是通过人工智能辅助手段,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范业务核验规则,与相关部门数据联网和信息共享,实现相关行业的智慧审批。2020年6月30日,天津市企业开办智慧审批新功能上线运行,该系统将申请办理和审核规则交给系统智能完成,申请人提交申请上报的同时系统即完成审核,登记机关可完全实现不审即过的“无缝秒批”。
(五)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为指导和规范群众做好自主防控、明确重点执法领域、加强执法监督,市司法局连续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有关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通报》《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各相关单位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执法和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为切实掌握疫情防控期间执法和监督工作情况,由市司法局相关局领导带队,先后到天津西站地区、京津塘高速收费站、河东区、河西区以及和平区的部分社区、蔬菜市场、超市和药店等点位开展监督检查,对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和街道综合执法等与疫情防控关系密切的行政执法领域开展监督,重点监督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执法规范化情况和执法人员防护措施等。三是为助力疫情后复产复工,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商请提供疫情后复产复工行政执法保障相关措施及文件的函》,组织司法行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人力社保、工业信息化和金融等领域的相关单位结合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实际,梳理研判本系统疫情后可能遇到或存在的行政执法具体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措施,加强行政执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巩固营商环境建设成果,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法治环境,我市各相关部门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构建更加完善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
一是继续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作用,持续关注社会信用立法进程,待《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出台后,将严格抓好落实。二是市政务服务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推出了82项具体细化措施,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工作措施(草案)》,拟印发实施。三是继续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不相符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立法后评估,及时推动专项修法和“打包”修法。
(二)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是制定出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套工作制度,督促各部门修订完善自由裁量基准。二是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倒逼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三是强化信用信息公示、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联合检查、监督检查双告知、跨部门联合奖惩等监管机制,对市场主体依法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四是实施好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为企业发展营造宽容发展环境。五是加大知识产权行政监管和执法保护,依法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要求,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
(三)进一步提高涉企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一是继续将“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普法重点宣传项目,实施精准普法依法治理。二是继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台融合”,全天候做好“12348”服务民营企业专线和信箱的咨询受理工作,为民营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适时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创新优化服务手段,拓展律师、公证服务领域,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成立专业律师服务团队,优化律师服务供给模式。四是继续推动全市工商联(商会)和行业商会、异地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形成具有商会特色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使商会人民调解成为我市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五是在与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联合初步形成裁审衔接工作方案以及工作规则的基础上,继续与武清法院进一步接触,年底之前落实具体合作方式及有关细节。
天津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