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天津律师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前,在原文件试行期届满之际,市司法局结合律师工作实际,重新修订出台《天津市律师行业信用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巩固优化行业信用分级评价管理,促进律师规范诚信执业,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管理办法》设置总则、信用评价方式、信用分级评价标准、分级管理措施、信用信息的使用、附则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信用评价方式。评价来源包括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主动报送的表彰奖励信息、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律师协会作出的行业处分以及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取的信息,如律师事务所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情况、主管区司法行政机关日常监管情况等。由信息录入单位通过天津市律师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自动计分、动态管理。
二是信用评价标准。实行基准分1000分制,按照从高到低分为 AAA、AA、A、B、C五个等级进行信用分级评价管理。针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同情形,确定了加分和扣分分值以及对应的记分周期,以此形成律师信用评分和信用等级。
三是分级管理措施。通过在实施行政许可、年度检查考核、日常监管、评先评优推荐等工作中的不同举措,以达到加大对AAA、AA级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激励、扶持力度,适度管理A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强化对B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惩处C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目标导向。
四是信用信息使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情况一方面在天津市律师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并定期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社会公众可以实时查询;另一方面,将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在评优评先、“两代表一委员”推选、市律师协会“两专”委员会任职等方面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