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解决全国范围行政执法服装式样标准不一、管理不严等问题,切实改进和规范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严肃性,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和司法部下发《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0〕299号)。市政府要求市司法局、财政局制定我市管理实施办法,会同各区、各有关部门推动有关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市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的需要,也是解决本市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六个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执法服装、标志不统一问题的有效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此项制度落地落实。
二、起草过程
对照《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结合本市综合执法服装管理工作的实际,起草了《天津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初稿,先后向各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六个市政府部门征求了意见,会同市财政局反复研究沟通,经法律审核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于2021年8月16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天津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重点对服装的配发范围、种类、标准,以及预算定额等进行了规范。
一是统一制服和标志式样。六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服式样完全统一,主体元素、标志规格以及布局完全统一,不同领域执法队伍通过标志中的名称和图案加以区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不同执法部门着装五花八门的问题。
二是向一线执法人员倾斜。重点保障一线执法人员着装,严格区分一线执法人员与行政办公、人事财务等内勤人员,避免着装中的“大锅饭”现象。
三是改进着装管理方式。采取按规定的种类、标准统一换发与个人在年度定额内自主选配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严格自主选配的管理规定,使之更加符合执法工作实际,避免福利化倾向。
四是列入部门预算管理。明确制服和标志所需经费列入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本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部门预算。
此外,根据司法部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基本情况和司法行政部门相关职责分工》要求,此次统一制发制服和标志工作仅限于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六支综合执法队伍,其他领域综合执法部门暂不纳入统一管理范围。
四、贯彻落实
按照国家有关着装范围的规定,市司法局督导相关部门,重点就配发制服人员是否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是否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进行审核把关,对本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着装、佩戴标志等行为加强监督,对擅自扩大着装范围、改变式样,以及不规范着装、佩戴标志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市区两级财政部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我市相关财政制度要求,做好制作服装和标志所需经费保障工作;六支市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实施办法》各项规定,规范制作配发制服和标志,并将本系统完成统一制发制服和标志工作的情况及时报送市司法局和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