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积极推进海事法律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市司法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关于积极推进海事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市司法局2023年第28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25日
关于积极推进海事法律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聚焦港产城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我市海事法律服务业做优做强,助力完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优化城市航运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以“积极推进海事法律服务业,助力港产城融合发展”为目标,优化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拓宽服务领域,提升业务能力,着力打造海事海商领域法律人才队伍,培育海事海商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海事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引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律师、仲裁等法律服务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引导广大法律工作者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补强短板、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助力港产城融合发展,更好服务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和共建“一带一路”,努力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从国情、市情和法律服务业实际出发,遵循发展规律、市场规律,发挥政策、市场等多种手段作用,鼓励引导法律服务机构根据产业布局、市场定位以及自身的资源优势、发展理念,确立不同的发展方向、业务领域和重点发展地区,在实现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示范带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特别是律师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尊重首创精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及具备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为提升全市海事法律服务水平提供借鉴和支持。
(三)主要目标
到2027年底,实现海事法律服务领域律师、仲裁员数量和法律服务机构数量两个“翻一番”的发展目标。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服务领域有效拓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形成与港产城融合发展相适应,具有天津特色的海事法律服务格局,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强基工程”,培养青年律师后备人才
1. 加大青年律师扶持力度。市律师协会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优秀青年律师的奖励、助学以及补贴,并有针对性地向海事海商等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倾斜,助力青年律师成长成才。
2. 完善律师进阶培训体系。以“青年律师训练营”“青年律师风采大赛”为基础,拓展和深化青年律师进阶培训;依托天津涉外律师学院,分层级举办海事海商业务专题培训;加强与大连海事大学等高校合作,开展短期集中培训;完善市律师协会线上培训系统,开设海事海商相关专业课程。
3. 挖掘青年律师后备人才。市律师协会组织引导本市律师事务所,深入设有港口、海事、交通等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进行校园招聘,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津发展;推出“先实习后取证”政策,提供实习岗位,加强对青年律师人才的发掘、培养和储备。
4. 拓展实践锻炼机会。加强与航运、港口、物流、金融等大型企业的合作,搭建律师实习项目,通过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派驻公司短期实习、深入航运企业上船实习等方式,增加律师了解熟悉海事海商实务的机会。
(二)实施“聚力工程”,引育法律服务机构团队
5. 引进吸纳优秀律师人才。鼓励律师事务所发挥主体作用,面向国内先进地区精准引才,吸纳海事海商等领域有专长的高层次律师人才团队,优化律师事务所人才结构和层次,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6. 打造专业仲裁员队伍。探索设立天津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中心,服务海事领域发展。加强与上海、广州等港口经济发达城市仲裁机构联系,推荐相关领域仲裁员,打造一支秉承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精湛、实践经验丰富的仲裁员队伍。
7. 构建“津滨”双城发展格局。积极探索推进支持律师事务所在自贸区、天开园设立分所的政策措施;引导本市具有海事海商专业优势的律师事务所到自贸区经营发展;在航运服务集聚区设立流动仲裁庭,为海事领域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
8. 支持高端航运要素落户发展。积极落实《天津市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方案》《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支持承担打造航运服务集聚区任务的滨海新区、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发挥各自优势,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吸引专业律师事务所到本市(区)落户发展。
(三)实施“领航工程”,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9. 促进律师专业化发展。持续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增加“涉外法律服务(海事海商)”专业领域和指标体系,设立“海事海商专业”专用申报通道,打造专业化律师队伍。组织开展海事海商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培育、认证、推广一批定位明确、人才齐备、标准化较高的海事海商专业化律师事务所。
10. 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建设,凝聚更多专业力量,开展海事海商、航运政策等方面法律理论和实务问题的学术研究和业务交流,编写业务操作指引,收集整理典型案例,为律师办理海事海商业务提供指导。
11. 深化国际合作交流。加强与“一带一路”律师联盟、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等国际或区域性律师组织交流,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律师协会合作;对标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规范引导我市律师、律师事务所参与国际法律评级机构评级,增强天津律师的国际影响力。
(四)实施“赋能工程”,拓展法律服务领域
12. 研发推广法律服务产品。支持引导律师、律师事务所发挥专业优势,立足市场需求,研发提炼一批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市场竞争力的法律服务产品和经典服务案例,集中向社会进行推介展示,推动法律服务有形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提升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
13. 制订涉海涉港仲裁规则。借鉴国内外成熟海事仲裁规则经验,引入仲裁最新理论和实践成果,贴近天津实际,量身定制天津版涉海涉港仲裁规则。
14. 推动海事海商纠纷多元化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在海损、造船、保险、海事金融、海岸工程、船员劳资等领域引入律师调解机制,或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为港产城融合发展创造更为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工作专班,由律师处、法服二处、市仲裁办、市律师协会等部门抽调力量,负责推进海事法律服务工作,全面落实“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各项任务措施。建立市区两级联动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探索建立人才、机构,培育、引进、管理、使用、流动、激励等系统完备的政策体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切实用足用好各项扶持保障政策,为法律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三)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严格查处不公平竞争等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各种妨碍和影响律师业务转型升级的不当做法,积极维护律师合法执业权益,努力为人才成长进步、律师依法执业、律师事务所规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取得成效,及时宣传法律服务行业在贯彻落实“十项行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为推进我市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