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2.2 |
名称 |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 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 |
法定依据 |
《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北方公证处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北方公证处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核实—审批—制证—出具公证书 |
运行要件 |
办理出生公证: 1、公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外籍的需提供护照; 3、申请人已离境的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4、如有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5、由人事、档案所在地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出生证明或出生情况调查表; 6、在美国、法国、泰国、意大利使用的还应提供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生存公证: 1、公证申请表; 2、申请人需亲自到公证处,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死亡公证: 1、公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外籍的需提供护照; 3、派出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 4、由档案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身份公证: 1、公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3、申办护照等公证的,提供护照;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经历公证: 1、公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外籍的需提供护照; 3、申请人已离境的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4、由档案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经历证明表》,需证明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5、申请人已离境的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一份;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学历公证: 1、公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外籍的需提供护照; 3、申请人的毕业证原件; 4、由档案所在地管理部门或毕业院校出具《学历证明表》。 5、申请人已离境的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学位公证: 1、公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外籍的需提供护照; 3、申请人的学位证原件; 4、由档案所在地管理部门或毕业院校出具《学历证明表》。 5、申请人已离境的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职务公证: 1、公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外籍的需提供护照; 3、申请人已离境的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4、申请人的相关职务任命文件及档案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经历证明表》;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职称公证: 1、公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外籍的需提供护照; 3、申请人已离境的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4、申请人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档案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经历证明表》;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 1、公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外籍的需提供护照; 3、申请人已离境的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4、派出所或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检索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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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告知当事人办理流程以及应当提交的材料。 2、依法受理、不予受理或终止受理(不予受理或终止受理的告知理由)。 3、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审查核实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法律关系。 4、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五条,由当事人补充证明材料或对有关事项做出说明。 5、对符合出证条件的依法出证,不符合出证条件的不予办证或终止公证。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022—58825888转851 电子邮箱:tjsbfgzc@sina.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1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