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司法局,市司法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司法局制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承办部门在提请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确保决策如期完成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各环节完成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强化决策档案管理
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办法》,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注重过程记录及材料归档,实现全流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于决策作出后30日内收集整理决策事项档案并按照要求归档。
2023年3月3日
天津市司法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