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起草了《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含免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自由裁量基准》)。
2021年8月26日至9月25日,天津市司法局通过官方网站对《自由裁量基准》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社会相关意见建议。
8月27日,市司法局就《自由裁量基准》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向全市广大律师征求意见建议。
9月23日,市司法局组织部分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相关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和政协委员进行座谈交流,听取关于《自由裁量基准》的意见建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自由裁量基准》对违法行为的分类清晰完整,基本涵盖了律师行业可能存在的违法情形;处罚依据充分、明确,均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详细规定,可以做到法律适用正确;处罚种类及幅度法律依据充分;违法程度、处罚裁量情节与处罚结果能够对应,处罚结果适当,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实施主体适格。《自由裁量基准》的制定出台有助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根据违法情节合理确定使用条件;有助于对自由裁量空间进行明确量化、具体化,减少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可能性,防止“同案异判”而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裁量基准直观、易操作,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控制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对于“首次发生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情节,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于规范我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和转变执法理念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