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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司法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  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4-03-18 10:29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法治建设先行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突出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司法局坚持把抓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抓手,不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力度。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切实增强战略定力。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深化内化转化上见实效。组织局、处级领导干部专题读书班,开展学习研讨,以“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奋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为题讲授专题党课,深刻把握党的科学理论精髓。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工作安排,确定重点工作,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我的工作实践”大讨论,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纵深推进。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在2023年12月14日市政府常务会第33会议上以“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为题作法治专题讲座,全面汇报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组织完成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实地督察,评选法治政府建设优秀案例20项,得到媒体报道和学习强国平台转载。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出台贯彻落实国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印发统一乡镇(街道)执法程序,推动我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

(三)贯彻落实重大部署,以法治主动服务保障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全链条职能优势,有效化解津南区八里台镇局部地面沉降、60年来最大海河流域性特大洪水、海河狮子林桥跳水等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法律风险,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决策。加大重大行政决策精准指导力度,针对各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情况进行“一对一”指导。2023年9月,《天津市构建“1+4+5”制度体系 助推依法行政决策创新实践》被评选为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优秀案例。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动市政府发布《关于本市行政复议管辖事项的通告》,制定《关于推进行政复议立案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发挥。2023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实质化解率89.1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9.79%。

二、深入统筹谋划,全力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

市司法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以法治主动支撑和服务保障大局,持续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制度引领规范作用充分发挥。科学拟定市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高质量完成11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2部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制修订工作。《关于促进和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决定》《天津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系该领域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举办2023年度全市行政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培训,首次开展全市规模较大的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对17部政府规章进行后评估;严格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作协议等合法性审核,完成备案审查146件。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天津市公路保护管理办法〉和修改〈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的决定》已于2024年2月22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4年2月28日公布施行。

(二)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协同有力。组织召开执法协调小组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推进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优差双评”,有效提升全市工作法治化水平。配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及任务分解表,参与单项示范项目和综合地区材料的评审工作,着力提升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能力。

(三)普法依法治理升级加速。推动出台《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高标准完成“八五”普法中期推动,组织召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推介普法工作。连续10年开展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活动,组织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完善“1+N”学法用法清单制度体系。创建市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5个、阵地优秀品牌9个,打造群众身边法治“风景线”,推动全民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聚焦职能优势,持续深化司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

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有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扎实推动司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

(一)优化行政职能,推进科学决策。严格落实权责清单日常动态调整工作。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中的“住所证明”事项列入改革事项清单,实现数据调取对接。推动向天开高教科创园委托律师事务所及分所变更、注销等7个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助推实现“办事不出园区”审批模式。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天津市司法局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3年12月28日,《天津市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含免罚事项清单)(试行)》出台,规范司法鉴定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尺度。

(二)增强法治赋能,优化营商环境

1.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出33条工作措施和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与北京市司法局、河北省司法厅签署新的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助力协同发展走深走实。完善律师行业支持我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开高教科创园等重点区域项目发展若干措施,鼓励律师事务所在天开高教科创园设立分所。开展“律企同行·法护营商”专项活动,组织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2.8万件次,挽回经济损失11亿元,被全国工商联评为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百佳实践案例。

2. 持续深化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全面融合,全年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组织“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做好“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力度。引导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时长达80万小时。制定《天津市公证行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十项举措》,推动便民利企举措落到实处。

3. 持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深入实施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印发《关于积极推进海事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强基”“聚力”“领航”“赋能”四大工程。依托天津涉外律师学院,完成四期涉外律师培训。制定《天津仲裁委员会海事仲裁暂行规则》。在全国率先探索海事海商专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评价机制,评定首批海事海商专业律师16名,创建海事海商专业法律服务机构12家,推动涉外法律服务打开新局面。

(三)加强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能

1. 规范健全制度指引。立足司法行政执法监管职能,完善制度建设,2023年3月31日,印发《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文书参考样式》,制定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36种文书样式。11月23日,制定《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明确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基层法律服务领域抽查内容方法和依据,推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科学规范。

2.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在法律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基础上,推动司法鉴定领域抽查比例由10%提升至35%。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安排,2023年,市司法局对19家法律服务机构进行行政检查,其中仲裁机构1家、司法鉴定机构11家、公证机构7家,检查结果通过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公示。

3. 注重案件评查指导。按季度开展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2023年组织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互评互查工作,抽取各区司法局共34个行政执法案卷,从实体、程序和文书规范多角度评查,针对发现问题加大指导力度,找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靶心”。

(四)化解矛盾纠纷,筑牢安全底线

1. 深入实施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履行法治保障组综合协调责任,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月梳理、季调度工作机制,创建5个示范引领试点。开展“天津司法行政强基工程”,加强政治、业务、组织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中期评估,落实标识规范的司法所243个,占比93.8%。

2. 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论述,组织召开全市调解工作会议。加强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工作,2023年7月17日,与市人社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建设,2023年1月7日和11月1日,分别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调解工作指引(试行)》和《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协同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2023年,全市共排查纠纷44.7万余次,调解案件6万余件。12名人民调解员、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全国模范称号,8个先进典型入选我市“枫桥式工作法”。

3. 守住筑牢安全底线。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紧盯“两节”、“两会”、夏季达沃斯论坛等重点时段,落实落细信访维稳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问题风险。

(五)强化制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探索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内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研究制定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事项清单,梳理细化28个监督贯通协调事项。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率先实行全员记录填报,健全记录填报制度机制。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2023年公开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15期;主动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重大行政决策1件,行政许可1513,行政处罚4件。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3年,市司法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仍存在和不足,主要表现如下:

(一)以法治支撑和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有待提升。在推动“四个善作善成”,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十项行动”方面,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还有一定不足。

(二)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发展力度有所欠缺。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有差距。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到位。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增强。行政检查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规范执法流程、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指引方面“硬核”举措还不够多。

原因分析:一是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学用结合不够,紧密结合党的创新理论不够深入,还不善于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找答案寻方法;二是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在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上还有欠缺;三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的招法不多,推动工作力度还不够大。

五、2024年工作举措

2024年,市司法局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习近平总书记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支撑和服务。

(一)强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责任意识。进一步找准支撑服务经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发力点和突破点,持续加强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供给。聚焦推动实施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全链条职能优势,为我市重点项目提供有力支持,夯实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治基础。

(二)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谋划落实好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持续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组织做好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迎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持续深化行政执法力度。落实我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行政指导运用,改进创新执法方式,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加快推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全面深化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巩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深度融合发展。围绕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行动,进一步做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调解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大日常、专项、集中排查化解力度,努力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深度助力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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