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峰,44岁,天津市河西区司法局司法所党支部书记、友谊路司法所所长。作为有着16年军旅生涯的转业干部,他把军人政治站位高、能吃苦、甘奉献的优秀品质自觉融入到司法行政日常工作之中,用心用情为群众排忧解难。他曾被评为2021年“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天津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河西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工作者、河西区优秀党务工作者,近日,他再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殊荣。
多年来,凭着对党的事业的无比忠诚,凭着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执着和热爱,凭着对辖区百姓的满腔热情,任峰始终脚踏实地、无怨无悔地坚守人民调解第一线。他说:“调解矛盾纠纷,一定要深入调查,不能仅凭一方当事人的诉求或者仅为了满足一方当事人要求而进行调解,要准确运用法律,让每一方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受到普法的教育,真正感受到公平、公正。”
今年7月7日下午,任峰在深入社区进行矛盾排查工作时,了解到某小区4楼居民李某因下水主管道堵塞漏水,造成室内部分家具被浸泡,损失近6000元。李某在与5楼、6楼住户协商赔偿事宜时,由于要价太高,吃了“闭门羹”,于是他扬言“要把事情闹大”。任峰了解情况后,转天上午就来到居委会,将李某和5楼、6楼住户聚在一起进行调解。任峰首先摆出事实:李某在两个月之前曾装修房屋,将公共设施的主下水管的铁管更换为PVC管,由于在接口处没有衔接好,同时楼上主管道存在堵塞问题,最终导致了漏水的发生;另外,李某近一个月未在室内居住,没有及时发现漏水情况,也扩大了自己的损失。在接下来的调解过程中,任峰和专职调解员一起,利用民法典中的有关条款对三方当事人进行了说服和化解,最终三方在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对任峰主动化解矛盾纠纷的做法感到非常满意。
在调解工作中,任峰着力强化矛盾纠纷的预防功能,在辖区13个社区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信息网络,通过“一中心三室”即街道矛调中心、社区法律工作室、社区人民调解室、社区民警工作室,准确掌握纠纷信息,做到反应迅速,处理及时,变被动为主动,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社区矫正是司法所工作的重头戏,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任峰细心琢磨,不断创新,他采用“因人施教、分类管理、个性化矫正”的方法,使累计接收的127名矫正对象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他通过“知、严、情” 个别化矫正的方法,使矫正对象无一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60多岁的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因诈骗罪被判缓刑。她性格内向,有复发性抑郁障碍,服刑态度有些消极,任峰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矫正小组成员为张某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一是联系矫正中心的心理咨询师定期入户进行心理疏导,二是多次奔波弥补她和家人之间的裂痕,三是深入做张某的思想工作,让她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给家庭带来的后果。当张某发自内心地写下悔过书后,家人终于接纳了她,如今,张某主动接受教育改造,还力所能及地做零工补贴家用。
“对待矫正对象要做到‘四清’,即家庭情况清、犯罪原因清、表现情况清、思想情况清。要坚持‘三勤’,勤动脑,想想如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勤动手,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勤动腿,多去社区居委会了解矫正对象的现状。”任峰说。
法律服务是司法所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主要方式,任峰整合辖区资源,创新了“1+1+3”的普法模式,即:1个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还有1个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1个社区法律工作室和1个社区调解工作室。他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组织了近80余次的“律师相约在社区”现场法律咨询,帮助辖区百姓现场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打通了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作为河西区司法局司法所党支部书记,任峰带领全区司法所的31名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打造了“党建+人民调解”的工作模式,他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熟悉民情、善于沟通的优势,在加强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同时,积极组织他们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动员老年人接种疫苗20余人次,筑牢了社会和谐稳定、百姓健康安宁的坚固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