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司法鉴定人除了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以外,最应该具备的就是‘规矩’意识。司法鉴定作为司法证明的一种重要手段和证据方法,在保障司法公正、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做司法鉴定工作一定要守规矩,这个规矩是指要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的工作程序来开展工作,不能信马由缰、天马行空地考虑问题,一定要按程序来,这也是最终保证鉴定结论合法性的唯一途径。”
王璐,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2002年以来王璐一直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2011年9月经天津市司法局审核登记成为司法鉴定人,长期从事农业环境与农产品司法鉴定一线工作,主要负责有机污染物检测技术和安全控制标准等领域的研究工作,2018年被司法部评为“新时代最美法律服务人”。
作为一名司法鉴定人,恪守岗位职责的同时也不忘创新,“大胆、创新”是他的工作“标签”。为确保鉴定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提高鉴定工作效率,通过对鉴定案件的不断研究,王璐发现国内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甚至所有的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中普遍遇到国家一级标准物质品种不全,二级标准物质浓度水平较低,进口产品价格过高且采购周期较长的难题,为此,王璐结合其多年鉴定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引进了CDFA的农药标准物质质量保证技术体系,并建立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农药标准物质制备技术体系,仅用4年时间,就成功研制并获得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162种国家二级农药标准物质,填补了国内1000mg/L高浓度农药标准物质的空白,仅在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中就累计为国家在标准物资采购方面节支超过千万元。
农业污染事故损害的多是农民们滴滴汗水换来的点点利益。因此,为确保司法鉴定意见能够真正充分科学地保护受害方利益、不对受害方造成“二次伤害”,王璐经常主动承接难度大的案子并深入鉴定现场。
在2012年山东某园艺场损失评估案件中,王璐与中心的另一名司法鉴定人为采集有效的鉴定数据,弃自身的健康不顾,强忍案发现场污染源排放造成的胸闷、头晕等强烈的身体反应,坚持拿着皮尺一步一步丈量出了不规则多边形园艺场32亩的枣树种植面积,并对现存的569棵园艺苗木依次进行了胸径测量,最终确定了园艺场农作物损失情况并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为圆满解决这场历时9年的污染事故提供了重要的依据;2016年江西万年铁皮石斛受高速公路施工影响鉴定案件中,由于鉴定机构介入时间较晚,污染行为已经结束,案发现场遭到严重干扰,在排除了化学污染物导致作物受害的情况下,王璐大胆提出了施工扬尘对作物的物理危害假设,并通过查阅文献资料、专家考察分析、现场调查取证等方式综合判断,验证了该假设,出具了鉴定意见,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有效维护了石斛种植户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2014年安徽滁州污染事故损害评估案件中,王璐在法庭上面对被告方辩护律师以国内无污染修复技术标准等种种理由对土壤修复费用提出质疑时,他从国内外相关技术要求与发展情况,到环境保护重要性,再到受污染土壤未来使用等方面,详细科学地阐述了土壤修复的必要性和修复费用测算的科学性,获得了法官和陪审员的支持。
王璐在工作中勤奋刻苦,善于攻坚克难,主持并参与科研项目共20余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10余项,精通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污染事故微量物证鉴定技术,参与并承担多起污染事故的损失原因和损害评估鉴定工作。“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王璐以刻苦钻研的韧劲和默默奉献的精神,在司法鉴定的工作岗位上实现着自己的人生价值,十几年来,凭借出色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坚定的司法公正信念,追求着自己的人生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