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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5-03-28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年)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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