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查看更多]
日期:2025-12-26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政务公开
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二)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四...[查看更多]
日期:2025-12-26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政务公开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查看更多]
日期:2025-12-26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政务公开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查看更多]
日期:2025-12-26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政务公开
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查看更多]
日期:2025-12-26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政务公开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查看更多]
日期:2025-09-29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政务公开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查看更多]
日期:2025-09-29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政务公开
(一)担任法律顾问;(二)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三)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四)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五)解答法律咨询;(六)代写法律事务文书。[查看更多]
日期:2025-09-29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政务公开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查看更多]
日期:2025-12-26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政务服务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五)在基层...[查看更多]
日期:2025-09-29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政务服务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查看更多]
日期:2025-06-20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政务服务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六)其他...[查看更多]
日期:2025-03-28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政务服务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查看更多]
日期:2025-03-28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政务服务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查看更多]
日期:2025-03-28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政务服务
依据《天津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服务指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天津仲裁委员会为临时仲裁提供服务的,应当向该仲裁委员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明确服务内容的申请...[查看更多]
日期:2024-12-24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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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与拟设立律所所在辖区司法局沟通后获取律管平台登录账号及密码;(2)登录律管平台申请律所核名,按照附件具体要求上传所有材料后点击报送。核名完成后申请...[查看更多]
日期:2024-12-17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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