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6〕津狱刑执字第01号
罪犯塔西木·依力木江,男,1967年2月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巩留县,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服刑期间减刑三次,现刑期自2016年3月10日至2036年3月9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目前在天津市河西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6年1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6年1月29日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5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