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5〕津狱刑执字第28号
罪犯许东海,男,1950年3月出生,住天津市东丽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返还民事原告43,550元及返还54,040.41元连带清偿责任。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6月7日起至2026年6月6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现在天津市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5年12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12月24日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5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