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5〕津狱刑执字第27号
罪犯张广全,男,1962年11月出生,住天津市河东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赔402507.25元。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3月6日起至2033年9月5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现在天津市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5年12月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12月5日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5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