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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高坤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12-08 13:40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5〕津狱刑执字第26

罪犯高坤,男,1941年1月出生,住天津市宝坻区因犯诈骗判处有期徒刑十一罚金20万元,责令共同退赔200万元。刑期自2018年7月3日至2029年5月12日止。目前在天津市梨园监狱服刑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5125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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