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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徐艳文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11-18 16:44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5〕津狱刑执字第25

罪犯徐艳文,男,1997年11月出生,住山东省滨州市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已缴纳),现刑期2022年12月31日起至2026年1月26日。目前在天津市津西监狱服刑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51117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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