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为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天津市津西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
罪犯徐艳文,男,1997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户籍地山东省滨州市,该犯于2023年7月28日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依(2023)津0104刑初15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刑期自2022年12月31日起至2026年6月26日止。2023年9月21日交付天津市津西监狱执行。2025年4月24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其减刑五个月,现刑期止日为2026年1月26日。目前,罪犯徐艳文患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疾病。经诊断病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九条第一款。
上述案件的公示期自2025年11月12日起至11月14日止。如对公示案件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22-27353333;联系地址: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
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我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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