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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张建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10-24 16:51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5〕津狱刑执字第24

罪犯张建红1977年7月出生,安徽省临泉县,因犯贩卖毒品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2017年10月13日起至20321012日止目前在天津市河西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202510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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