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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王建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10-09 13:57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5〕津狱刑执字第23

罪犯王建强1971年1月出生,天津市西青区,因犯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元。服刑期间减刑十三个月,现刑期2015年4月23日2029年3月22日止目前在天津市河西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202510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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