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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姚瑞宝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10-05 20:40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5〕津狱刑执字第22

罪犯姚瑞宝,男,1955年5月出生,住天津市武清区因犯诈骗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十万五千元,责令共同退赔二百八十万元。刑期自2019年8月30日至2030年2月28日止。目前在天津市梨园监狱服刑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5929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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