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5〕津狱刑执字第22号
罪犯姚瑞宝,男,1955年5月出生,住天津市武清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十万五千元,责令共同退赔二百八十万元。刑期自2019年8月30日至2030年2月28日止。目前在天津市梨园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 2025年9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