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为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
罪犯郭成立,男,1959年11月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红桥区,该犯于2019 年1月29日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依(2018)津0106刑初11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退赔1176万元,刑期自2017年6月7日至2029年6月6日止。该犯不服,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6日依(2019)津01刑终164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9年6月24日交付执行,2019年9月5日调入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服刑。目前,罪犯郭成立患1、肺恶性肿瘤(非小细胞肺癌),2、脑继发恶性肿瘤等疾病。经诊断病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
上述案件的公示期自2025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止。如对公示案件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22-27353333;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
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我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