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5〕津狱刑执字第19号
罪犯袁文芬,女,1962年11月出生,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8年7月15日起至2031年7月14日止。目前在天津市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5年9月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9月4日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5〕津狱刑执字第19号
罪犯袁文芬,女,1962年11月出生,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8年7月15日起至2031年7月14日止。目前在天津市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5年9月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