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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陈士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6-25 16:16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5〕津狱刑执字第17

罪犯陈士杰,男,19664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因犯诈骗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并处罚金153000(未履行)责令退赔557000元(未履行)。刑期自2019111620301115。目前在天津市李港监狱服刑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5625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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