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5〕津狱刑执字第17号
罪犯陈士杰,男,1966年4月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因犯诈骗罪,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3000元(未履行),责令退赔557000元(未履行)。刑期自2019年11月16日起至2030年11月15日止。目前在天津市李港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 2025年6月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