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为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
罪犯薄瑞永,男,1989年9月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唐山市。该犯于2024年8月2日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依(2024)津0118刑初30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已缴纳),刑期自2023年8月14日起至2027年8月13日止。2024年10月10日交付执行;2024年12月26日调入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服刑。目前,罪犯薄瑞永患1、慢性肾脏病5期(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2、慢性肾炎;3、肾性贫血;4、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等疾病。经诊断病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
上述案件的公示期自2025年6月4日起至2025年6月日止。如对公示案件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22-27353333;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
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我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6月3日